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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有减税优惠
2010年03月09日   点击: 次 【字体: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张思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广州日报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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