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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高
2010年02月09日   点击: 次 【字体: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春节前发放到位    

        在春节来临之际,企业退休人员又有了好消息——启东市将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记者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参加启东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凡本次养老金普调10%不足132元/月的,可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发26元、15~19年的增发28元、20~24年的增发30元、25~29年的增发32元、30~34年的增发34元、35年及以上的增发36元,但适当增加养老金(生活费)和普调10%两项之和不得超132元/月。另外,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员中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此外,按此次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计发基数。军转干部按照上述两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分别补足到120%、130%、140%。      (徐 松  丁路健)

        来源:启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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