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 (记者沈雪梅)昨天,南通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1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含学校自编讲义)和服务性收费,不得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费。村义务教育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含学校自编讲义)。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市农村(含区农村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含教材、簿本、讲义、社会活动实践费在内,市直高中高一、高二、高三年级的代办费标准分别为355元、485元、175元。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校服费每生不超过55元,其余年级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学校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住宿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来源:南通日报